问: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基层群众自治和依法协商有机统一,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目标,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健全协商制度机制,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问:城乡社区协商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自治,坚持依法协商,坚持民主集中,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广泛参与。
问:城乡社区协商的目标要求是什么?
答:到2018年,实现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明确,协商形式、协商程序规范,协商活动全面展开,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元主体广泛参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问:城乡社区协商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涉及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工程项目等事宜,特别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当地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城乡社区的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
问:城乡社区协商主体有哪些?
答: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嘎查村(居)民小组、驻嘎查村(社区)单位、基层社会组织、驻嘎查村帮扶工作队、业主委员会、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当地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均可作为协商主体。协商中重视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协商。
问:城乡社区协商方式有哪些?
答:涉及嘎查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嘎查村(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利益相关方进行协商;涉及跨嘎查村(社区)的重要事项,根据需要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牵头组织开展协商。人口较多的嘎查村(社区)、嘎查村(居)民小组,在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嘎查村(居)民进行协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进行论证评估。
问:城乡社区协商形式有哪些?
答:坚持嘎查村(居)民会议、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规程。结合参与主体情况和具体协商事项,可采取嘎查村(居)民议事会、嘎查村(居)民理事会、小区协商、业主协商、嘎查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充分利用民情恳谈日、社区(驻嘎查村)警务室开放日、嘎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民服务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继续推进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通过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等现代科技渠道,为城乡居民搭建更为广泛的网络协商平台。
问:城乡社区协商程序有哪些?
答:1.提议。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协商议题,确定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
2.通报。通过多种方式,向参与协商的各类主体提前通报协商内容和相关信息。
3.协商。组织开展协商,确保各类主体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协商意见。
4.实施及反馈。组织实施协商成果,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嘎查村(居)民反馈落实情况等。
对于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事项,通过专题议事会、民主听证会等程序进行协商;对于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或事项,提交嘎查村(居)民会议或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对于跨嘎查村(社区)协商,交由苏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研究确定。
问:如何运用协商成果?
答: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需要嘎查村(社区)落实的事项,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落实情况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嘎查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嘎查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受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要及时向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吸纳,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对协商过程中持不同意见的群众,协商组织者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商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基层政府应当依法纠正,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问:城乡社区协商制度有哪些?
答:1.协商沟通制度。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自治组织、城乡居民各类协商主体的沟通协商制度。
2.议事制度。建立健全嘎查村(居)民会议、嘎查村(居)民代表会议、嘎查村(居)民协商议事会等议事制度。
3.监督制度。完善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增加嘎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嘎查村(社区)协商民主的监督内容。
4.共建协商制度。探索建立公众参与利益调处、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驻社区单位共建协商制度。
5.物业协调服务协商制度。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物业服务协调制度,通过制度实现各类协商主体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定期协商和对口协商。
6.协商反馈制度。向协商主体、利益相关方和嘎查村(居)民及时反馈协商结果,确保协商结果及时得到落实,形成良性运行机制。
7.协商议事记录制度。各嘎查村(社区)建立协商会议记录簿,及时做好协商会议内容记录,确保有档可查。
问: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步骤有哪些?
答: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示范阶段(2017年)。制定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部署各项工作。每个苏木乡镇、街道挑选1—2个干部业务和组织能力强、居民参与积极性高的嘎查村(社区)作为示范点,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典型培养,深入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各类媒体要加大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协商。
2.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月-6月)。各旗区对示范点协商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全面总结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
3.普及推广阶段(2018年7月-2020年)。积极发挥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的作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问:城乡社区协商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三是加大保障力度,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