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和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及时汇总形成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调整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市场主体分配建库。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分库,涵盖我市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本单位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分配建库,每个抽查事项对应一个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是随机抽取名单。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原则上每年市场主体年报结束后,全市开展一次不定向抽查,比例不少于市场主体总数的10%。定向抽查每年根据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主体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开展不少于2次抽查。
(四)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
各科室要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结合政府权力清单监管细则制定,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细则,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都有细化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计划组织。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
(二)实施检查。开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结果处理。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于抽查实施之日起90天内完成。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类。抽查结束后,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在年度抽查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将抽查结果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民政局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双随机”抽查工作,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加快机制建设。健全“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按照工作要求和部署,及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在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处处受到限制。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督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各种宣传媒介进行民政抽查工作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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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6日